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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警察用電話通知要去警察局做筆錄可以不去嗎?

警察局通知
    經常有人會問我們:「如果接到警察用電話通知要去警察局做筆錄,可以不去嗎?

    我們先說明法律的規定: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第1項規定:「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所以如果按照法律來說,警察雖然是可以通知你去做筆錄,但是正式的通知方式是要用
書面的通知書,但是實務上很多警察為了圖方便,所以都會直接用電話通知,而一般人因為不懂法律,所以常常都在接到警察電話通知後,就自己乖乖地去警察局報到了,所以久而久之,很多警察就會用這種比較方便的方式通知,但實際上這不是法定的通知方式,所以如果你不理他或沒去,其實法律上他並不能怎麼樣

    但是如果警方後續合法發『書面通知』給你,但你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的話,警方依法是可以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再拘提你到案詢問,而所謂的「拘票」,就是檢察官所核發的一種可以讓警察到你家強行把你帶走的文書。
 
    如果你有正當理由(例如出國或工作因素),是可以先跟警方那邊先協調改期,一般來說如果你能提出證明,警方大多也不會為難你,頂多是改個時間而已;但是如果你沒有正當理由而不到場做筆錄,那麼可能就會冒著後續被警方拘提的風險了。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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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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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強制侵害財產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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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生命或身體類
♦妨害性自主類
♦妨害風化類
♦妨害秘密與電腦使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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