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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告訴人聲請再議解決事例


當事人遭鄰人辱罵而提告,原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及為告訴代理人後,獲檢察官改為起訴之處分

【罪名】
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處理結果】
對造遭到檢察官改為起訴之處分,最後並為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君被鄰居辱罵「你們他媽的!」、「你他媽!」等語,原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對造C君,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高檢署認同構成公然侮辱,因此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本所律師繼續受託為偵查中之告訴代理人,最後地檢署檢察官作成起訴被告之處分,並經法院刑事庭判決有罪確定。



當事人遭台電公司承包商強行切斷電源,未經同意即進入房屋庭院內欲進行更換電線作業,當事人提出告訴後,原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罪名】
侵入住宅、強制(妨害自由)、毀損
【處理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女與Z君遭台電公司承包商強行切斷電源,未經同意即進入房屋庭院內欲進行更換電線作業原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竟為不起訴處分,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台灣高檢署為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之處分。


當事人之子於陽明山路騎乘機車時,因車禍事故身亡,當事人提告後,原地檢署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罪名】
業務過失致死
【處理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女與C君之子於陽明山路騎乘機車時,因車禍事故身亡,當事人提出告訴後,原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竟為不起訴處分,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台灣高檢署為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之處分。


當事人遭對造以合作為廠商為由,詐騙一百多萬元,當事人提告後,原地檢署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罪名】
詐欺取財
【處理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女遭對造以合作為廠商為由,詐騙一百多萬元,當事人提出告訴後,原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竟為不起訴處分,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台灣高檢署為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之處分。


當事人遭親戚辱罵王八蛋等語,當事人提告後,原地檢署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罪名】
公然侮辱等(妨害名譽)
【處理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女遭親戚辱罵王八蛋等語,當事人提出告訴後,原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竟為不起訴處分,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台灣高檢署為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之處分。


當事人遭同事恐嚇而提告,原地檢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檢察官改為起訴之處分
【罪名】
恐嚇(妨害自由)
【處理結果】
對造遭到檢察官改為起訴之處分,最後並為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君被同事以「要找人處理你」等語恐嚇,原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對造,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向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高檢署認同構成恐嚇,因此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最後地檢署檢察官作成起訴被告之處分,並經法院刑事庭判決有罪確定。



當事人遭對造以要開店需要資金、父母生病需要醫藥費等為由,詐騙一千多萬元,當事人提告後,原地檢署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罪名】
詐欺取財
【處理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S男遭對造以要開店需要資金、父母生病需要醫藥費等為由,詐騙一千多萬元,當事人提出告訴後,原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竟為不起訴處分,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台灣高檢署為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之處分。


當事人遭員工侵占貨車及貨品,當事人提告後,原地檢署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罪名】
業務侵占
【處理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T男遭員工侵占貨車及貨品,當事人提出告訴後,原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竟為不起訴處分,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台灣高檢署為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之處分。


當事人遭承辦土地代書拒不歸還印鑑證明,當事人提告後,原地檢署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罪名】
業務侵占
【處理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女遭承辦土地代書拒不歸還印鑑證明,當事人提出告訴後,原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竟為不起訴處分,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台灣高檢署為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之處分。


當事人遭前男友竊走文件、存摺、手機,並恐嚇當事人,當事人提告後,原地檢署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罪名】
竊盜、恐嚇
【處理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女遭前男友竊走文件、存摺、手機,並恐嚇當事人,當事人提出告訴後,原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竟為不起訴處分,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台灣高檢署為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之處分。


當事人之弟於兩造之父親生前及死後分別陸續解約其定存、提領其存款,當事人提告後,原地檢署檢察官為被告不起訴之處分,經本所律師代為提出再議後,獲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罪名】
偽造文書、詐欺、侵占
【處理結果】
台灣高等檢察署為發回地檢署繼續偵查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T女之弟於兩造之父親生前及死後分別陸續解約其定存、提領其存款,當事人提出告訴後,原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竟為不起訴處分,經當事人委託本所律師再向台灣高檢署提出再議之後,獲台灣高檢署為發回地檢署重新繼續偵查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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