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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被告辯護解決事例Part1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為【殺人罪】之共犯,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殺人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P君原與友人共乘一車至醫院,恰巧遭遇到雙方人馬鬥毆事件,其中有人因此身亡,而p君因為當時在場而遭檢察官起訴為殺人罪之共犯,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最後獲刑事法院為p君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竊盜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竊盜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女因前有竊盜前科,而檢警調取竊盜現場之監視攝影器畫面後,認為H女犯罪嫌疑重大,而最後遭檢察官起訴竊盜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最後提出不在場證明,並成功駁斥檢方起訴H女之論點,獲刑事法院最終為H女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業務過失傷害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業務過失傷害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君為一按摩師傅,告訴人對其提出告訴指稱其遭K君用力按壓導致身體受傷,而最後遭檢察官起訴業務過失傷害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最後說服法官認同告訴人之傷,無法證明必然是K君所造成,並成功駁斥檢方起訴K君之論點,獲刑事法院最終為K君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偽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偽證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君因恰巧涉入同事間之糾紛,並因此曾被地檢署傳喚去當證人,告訴人對其提出告訴指稱其作偽證,而最後L君遭檢察官起訴偽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最後說服法官認同L君所述雖與事實過程不完全相符,僅因其記憶不清所致,且所述與事實不符之部分,亦並非於案情有重要關係者,最後獲刑事法院為L君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名,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詐欺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及O女經營課程教授事業,因故遭上課學員提告詐欺,而後C君及O女遭檢察官起訴違反證券交易法、公平交易法與詐欺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成功讓法官認同C君及O女並無構成任何犯罪之事實,最後獲刑事法院為C君及O女全部無罪之判決。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檢察官為【撤回起訴】之處分
【罪名】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撤回起訴之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女因姓名與真實犯罪嫌疑人的名字僅差一字,而發音同音,而被誤指違犯罪嫌疑人,後L女遭檢察官起訴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成功讓法官調查相關證據後證實L女並非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最後亦獲公訴檢察官之認同,主動撤回起訴。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通姦、相姦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通姦、相姦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女與W君因深夜共處一室,遭W君之配偶即告訴人提告,而後K女與W君遭檢察官起訴通姦、相姦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最後說服法官認同本件事實及證據無法證明K女與W君確有通姦、相姦之犯罪事實,最後獲刑事一審法院為K女與W君無罪之判決,告訴人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二審亦仍維持原判無罪確定。
 

當事人遭檢察官起訴【背信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無罪】之判決
【罪名】
背信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無罪判決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君因離開原任職公司前,另外籌備成立新公司,而後H君遭前公司提出背信罪之告訴,檢察官亦以背信罪提起公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說服法官認同本件並無背信之犯罪事實,最後獲刑事一審法院為H君無罪之判決,告訴人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二審亦仍維持原判無罪確定。
 

當事人遭提告【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並遭檢察官起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一審辯護後,獲法院為【緩刑】之宣告
【罪名】
刑法第227條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刑事法院為緩刑之宣告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與未滿16歲之女友發生性行為而遭女方家長發現並提出告訴,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後,本所代理刑事一審辯護,成功與女方家長達成和解協議,C君最後獲得法院緩刑之宣告,免於牢獄之災。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恐嚇等】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恐嚇罪、毀損罪、竊盜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因債務問題至債務人家潑油漆及徘徊,遭告訴人提出恐嚇等罪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無恐嚇、毀損或竊盜之犯罪事實,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妨害名譽】,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妨害名譽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女因與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因公共事務產生糾紛與爭執,H女寄發存證信函予主委及管理委員會,卻遭告訴人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無妨害名譽之犯罪事實,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違反【著作權法】,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違反著作權法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W君因使用Youtobe之影片連結,卻遭告訴人提出違反著作權法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不構成違反著作權法之法律構成要件,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背信,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背信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君為某大樓管理委員會委員,因處理大樓都更相關事宜中,導致某住戶產生誤解,遭告訴人提出背信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無背信之犯罪事實,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提告偷拍而涉嫌妨害秘密,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妨害秘密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某日在捷運站中,遭某女性誤解偷拍裙底風光,遭對方提出妨害秘密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並無妨害秘密之犯罪事實,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因盜刷信用卡而為銀行提告,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緩起訴之處分
【罪名】
詐欺等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君於家人過世後仍刷其信用卡消費,遭銀行提出詐欺等之告訴,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檢察官同意給予緩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指為犯罪組織之成員,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組織犯罪條例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H君因與債務人接觸過程中,遭債務人無端指訴為犯罪組織之成員,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犯罪嫌疑人並非犯罪組織之成員,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指控與未滿18歲的少女性交易,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C君因與一女性進行性交易,而該女性實際上未滿18歲,故遭指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成功舉證並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犯罪嫌疑人事前皆以為該名女性已年滿18歲,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指控因工程承攬問題而為詐欺,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詐欺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君與對造訂定工程承攬契約,後因工程合約與工程款給付問題產生糾紛,而遭對方控告詐欺,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成功舉證並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犯罪嫌疑人並無任何詐欺之行為或犯意,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指控因繼承遺產問題而竊盜,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竊盜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L君因被繼承人過世而繼承人間就遺產問題產生糾紛,而遭對方控告有竊盜之犯行,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成功舉證並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犯罪嫌疑人並無任何竊盜之行為或犯意,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當事人遭告訴人指控涉犯業務侵占罪,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辯護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罪名】
業務侵占罪
【處理結果】
★當事人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
【詳細過程】
當事人K君因合夥經營事業帳目問題與告訴人產生糾紛,而遭對方控告涉嫌將店內收取之金錢侵吞入己而有業務侵占之犯行,經本所律師受託代為刑事偵查程序之辯護後,成功舉證並說服檢察官認同本件犯罪嫌疑人並無任何業務侵占之行為,最後獲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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